骑车接人去自家麻将馆打麻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法院判了!

骑车接人去自家麻将馆打麻将,不慎发生车祸致搭乘人受伤骑车人需要担责吗?是否属于“好意同乘”呢?1月24日,湖南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曹某骑摩托车接肖某到其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途中与张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和肖某均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肖某无责任。
肖某因本次受伤花费医疗费近两万元,经司法鉴定肖某未构成伤残,预计后期医疗费2000元,需全休15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因当事人就赔偿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肖某遂将曹某及张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曹某辩称是肖某主动打电话,要其去接她过来打牌,属于好意搭乘,请求减少自身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肖某搭乘曹某摩托车的行为,是否属于 “好意同乘”呢?
法院审理:
好意同乘是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在搭乘行为发生时,被搭乘人并无主观刻意导致搭乘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被告曹某特意驾驶摩托车到原告家中接原告去自家麻将馆打牌,虽并未收取费用,但特意接送行为并不符合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故被告曹某搭乘原告并非好意同乘,遂依法判决原告的损失由被告曹某赔偿5239.25元、剩余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8123.39元、张某赔偿1977.24元。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该车去某目的地。在“好意同乘”情形下,因机动车方未想与同乘者签订契约或得到报酬,完全是在尽义务,符合善良风俗原则,因此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直接人身损害,机动车方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但是机动车方是为迎送旅客或为经营目的(如与同乘者去洽谈生意或处理商务),虽是无偿的运送行为,但不构成好意同乘。
本案中曹某是为自家麻将馆生意运送肖某而导致肖某在事故中受到损害,虽两者的目的地均为曹某家中,但与好意同乘原则中界定的“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的单一目的不同,故本案构不成“好意同乘”情形。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慧、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中明确“好意同乘”发生事故,机动车使用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但鉴于机动车本身的危险性,驾驶人对自身和他人安全都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义务,应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后谨慎驾驶。
法条链接: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