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3商家分别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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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5月16日,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依法对辖区内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三家经营主体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3商家分别被立案处罚
(图侵删)

4月23日,该分局接到举报称,海口龙华佳华百货超市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涉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现场“笑脸”塑料袋50个,标明制造使用材料为聚乙烯“PE”;红色塑料袋21个和白色环保塑料袋46个,均没有标明制作的材质。经对上述塑料袋进行核对,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该超市称,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从流动摊贩处购进。供个人经营活动使用。

资料图: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又来到海口龙华旺鸿运茶店内检查发现,该茶店内存放有塑料碗75个,标明制造使用材料为聚丙烯“PP”。经对上述塑料制品进行核对,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

“这样的塑料袋已经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这样是违法的。”当天,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旺福娃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内存放有“口味王”塑料袋38个、黑色塑料袋6个和背心袋87个,均没有标明制作的材质。经对上述塑料袋进行核对,其外包装上同样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

针对现场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分别向海口龙华佳华百货超市、海口龙华旺鸿运茶店、海口龙华旺福娃商行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在指定限期内提供被查获塑料袋的检验合格报告,但上述经营主体无法提供。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定,海口龙华佳华百货超市、海口龙华旺鸿运茶店、海口龙华旺福娃商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对此,分别对上述三家经营主体分别予以处罚款1000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248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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